|
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的规定,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编委会批准设立的、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。
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
贯彻执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;
(二)
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使用计划;
(三)
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使用等情况;
(四)
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;
(五)
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、使用;
(六)
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;
(七)
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;
(八)
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