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缴存单位下载有关表格后,按要求填写齐全表格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,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或所在县区分中心、管理部)审批; 2 、所有表格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二份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留存一份,退缴存单位一份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单位须一式三份,报财政部门一份; 3 、执行时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填写。如须补缴报批时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,需另填写《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》。
下载: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审批表